摘要:有企業因喊了助力口號被罰,文內這些坑能別踩就別踩!
14年等來個“奧運”,賽場內外的品牌之戰之激烈可想而知。
在“知識產權”大棒之下,除已獲國際、國家奧組委授權的45家企業品牌外,意欲沾上“奧運”光的企業品牌還有很多。
這其中也分兩類,一類是未獲授權的,卻真正為冬奧出力的企業品牌,包括為中外國家隊贊助的飲用品、器具、服裝等供應商;另一類則是完全的“奧運”門外漢,只想沾光的企業。
本文就精準收集“冬奧”知識產權上的那些個雷,以免廣大企業誤觸,或者在做網絡推廣時遭遇限流。
“二鍋頭”撞網被罰
春節前,知名酒企北京二鍋頭酒業股份有限公司被北京市相關部門處罰6.1萬余元。
處罰書上可見,北京二鍋頭于2021年12月12日生產了一批標注為“2022北京冬奧”紀念酒的產品。
產品總共也才967件,每件6瓶,每瓶1.5L。于2021年12月12日銷售給了一位趙姓客戶,銷售金額61597.9元。
此次處罰,罰金不高,只相當于沒收到了銷售收入。
可對這家知名酒企來說可謂“傷害性不大,侮辱性極強”。如若品牌名聲不響也就罷了,北京二鍋頭可是酒界的明星級品牌,估計今后一段時間內,“二鍋頭”在酒桌上很難抬得起頭來。
“卡路里”內宣不當被罰
不把“冬奧”印在瓶上,在內部公號里發布文章,提一句“助力冬奧”也不行。
卡路里體育就吃了這個大虧。其在內部公眾號上發布宣傳文章,內容有“燃動夏季,助力冬奧”等內容,被罰款5萬塊。
滿大街喊“助力冬奧”問題不大,但企業品牌把這幾個字寫進宣傳文章里,就有問題了。卡路里體育吃了“文案不懂行”的虧。
相較卡路里,雙奧冰雪也被罰30萬元一點也不冤。
早在2019年,雙奧冰雪就在其網站上發布了“含有北京2022年冬奧會會徽圖形標識”的商業宣傳視頻,侵犯了國際奧委會和北京冬奧組委對會徽的專有權。
搶注“谷愛凌”被判無效
奧運標志不能蹭,能不能搶注運動員或項目的名稱?也不行。
此次冬奧,谷愛凌真是個大贏家。僅擁有的代言品牌就至少有20多個,商業價值更是翻倍上漲。有媒體稱,谷愛凌手中的代言價值大概有3500萬美元,約合2.2億元人民幣。
有人就盯上了這一“商機”,搶注“谷愛凌”商標。查詢商標網可見,“谷愛凌”商標申請信息達28條,國際分類涉及珠寶鐘表、日化用品、健身器材等。
不僅如此,還有公司盯上了“愛凌谷”、“Eileen Gu”商標,在搶注商標方面可謂是無孔不入。那么,最先搶注“谷愛凌”商標者能得逞嗎?
當然不能。圍繞“奧運”的知識產權保護網,細密而尖銳。
企業宣傳上慎提“奧運”
比如,一家與奧運無關的鋼鐵企業,在車間掛了個條幅“比學趕超 助力冬奧”,違不違規?再比如,這家鋼鐵企業在產品手冊上印上“助力冬奧”違不違規?
對比卡路里體育的案例中可見,前者不違規,后者就違規了。
也就是說,“未經許可,不得利用冬奧會和冬殘奧會有關元素發布廣告,引人誤認為與權利人之間有贊助或其他支持關系,誤導消費者。”
未給許可禁用以下標志
奧林匹克標志及殘奧會的有關標志,主要包括:
國際奧委會的奧林匹克五環圖案標志、奧林匹克旗、奧林匹克徽記、奧林匹克會歌;奧林匹克、奧林匹亞、奧林匹克運動會及其簡稱等專有名稱,例如奧運、奧運會等;在中國境內舉辦的奧林匹克運動會的名稱及其簡稱、吉祥物、會歌、火炬造型、口號、“主辦城市名稱+舉辦年份”等標志,以及其組織機構的名稱、徽記;《奧林匹克憲章》和相關奧林匹克運動會主辦城市合同中規定的其他與中國境內舉辦的奧林匹克運動會有關的標志,例如,體育圖標。殘奧會的有關標志,保護對象和保護標準與奧林匹克標志相同。
宣傳中禁用以下元素
廣告中不得含有或者涉及以下標志元素:
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與奧林匹克五環圖案標志、奧林匹克旗、奧林匹克徽記、北京冬奧會相關標志、冬殘奧會相關標志、吉祥物、火炬造型等相同的圖案(不論何種顏色)或其能明顯辨識的局部或變形;突出顯示包括但不限于“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北京2022年冬奧會”“北京2022年冬殘奧會”“第24屆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第13屆冬季殘奧會”“北京冬奧”、“冬奧會”、“冬奧”、“北京2022”、“2022冬奧會”、“Beijing2022”、“更高更快更強”或“Faster,Higher,Stronger”、“一起向未來”或“together for a Shared Future”、“冰墩墩”、“雪容融”等字樣或以這些字樣作裝飾;未突出顯示本條第2項所述字樣,但將這些字樣與“戰略伙伴”、“戰略合作”、“贊助”、“合作伙伴”、“供應商”、“服務商”、“指定”、“特別許可”、“特別授權”、“支持”、“助力”、“評比”或“評選”、“征集”、“優勝”等字樣一起使用,足以引人誤解與權利人之間有贊助或者其他支持關系。
制作含奧運元素要證明
不僅是使用者會被罰,廣告制作單位也容易被罰。
所以,廣告主委托設計、制作、代理、發布涉及奧運標志元素的廣告時,應當提供權利人的許可合同或者其他相關合法有效的證明文件。
廣告經營發布單位應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官方網站政府信息公開欄目公開的奧林匹克標志保護公告和北京2022冬奧組委官方網站官方發布欄目公布的北京2022冬奧會和冬殘奧會贊助企業許可授權信息進行及時了解和核對奧林匹克標志種類、被許可人、許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時限、地域范圍等信息。
各廣告經營發布單位在設計、制作、代理、發布含有奧運會及冬奧會、冬殘奧會標志內容的廣告時,應當嚴格把關,認真審查備存相關證明文件。
編輯/趙丹